不予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定案 2015-11-04 10:17:42 嘉隆律师事务所 阅读 详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08)东中法民四初字第133号宣判笔录及(2010)东中法民四认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。 上一条嘉隆信息 下一条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辖权异议临时裁决书(SIAC ARB 041/07)评述